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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探討
外遇成因的探討
外遇諸多類型,以下分析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首先,簡春安(1991)曾以下說明外遇形成的原因:
元配(推力) → 外遇者(吸力) → 第三者
外遇事件的當事者彼此之間都存在著不不同強弱的推吸關係(如上所示),而所謂的外遇就是夫妻之間的相吸性被第三者干擾所致。元配不之體貼(或過份體貼)、生活極度忙碌(或整日無所事事)、求好心切(或一切無所謂)以及容貌不佳、語言乏味、不做家事或是毫無情調都可能有形無形地將配偶推給第三者。相反的,第三者如果是俊男美女為人風趣、能言善道、純真可愛、善體人意,就非常容易將配偶推出去給第三者,正式上演外遇事件。以下歸納各家者提出的觀點,以說明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
(一)尋求刺激
由於婚姻本來就會使人歸於平淡,再加上夫妻間的衝突日復一日,如此單調的感覺都可能導致已婚男女時有外求刺激的想法。
(二)夫妻關係不良
夫妻之間的溝通不良、角色協調不當、性格不合,或是觀念與認知衝突以及性生活不協調等因素都有可能形成夫妻關係的不良,而形成外遇的原因之一。
(三)社會風氣的敗壞
根據許多研究,外遇的對象有四分之一是老朋友,有三分之一是一般朋友,真正陌生人之間燃燒外遇火花的較為少數。
(四)個體情感上的不成熟
不少步入中年時期的男女,他們的思想言行和青春期沒什麼兩樣,懷疑自己的歸屬、缺乏安全感、對未來充滿了恐懼等等心理不成熟的徵兆;或者是對自我評價極低的人,很容易隨便找一個女人,卸下心靈的重擔,提升自我的尊嚴。
(五)婚姻中層出的矛盾與衝突
婚姻的圓滿,需要兩個不同性格、脾氣、個性的獨特個體不斷地相互調適。
(六)需求未能被滿足
夫妻雙方如未能於日常生活作適時地溝通,彼此的需求可能為能被滿足,很可能會向外尋找滿足的管道,若有第三者可以提供所想要的需求,即有可能形成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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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刊物‧作者:黃千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