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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情人獎」送外遇妻 名醫再求離婚敗訴
嘉義市某40多歲張姓醫生,3年前從妻子手機的簡訊,驚然發現8歲的兒子不是他的親骨肉,並
得知沈姓妻子的外遇通姦情事,他選擇原諒妻子,還自製了一張「最佳情人獎」的獎狀頒給妻
子;不過半年後,張姓醫生又以妻子外遇的理由訴請離婚,不過法院認為,他既然原諒了妻子
,就不能再以相同理由訴請離婚,所以判決不准離。
40多歲的張姓醫生,是嘉義地區一名相當受患者歡迎的醫生,平常工作忙碌的他,3年前某日
,發現妻子凌晨帶著手機到頂樓,行蹤詭異,於是查看妻子手機簡訊,赫然發現8歲大兒子不
是他的親骨肉。
沈姓妻子也承認,婚後一年就外遇;張姓醫生為了家庭和諧,決定再給妻子機會,除了留言給
妻子說不怪她外,還時常帶她去情趣賓館度假,並自製一張最佳情人狀頒給妻子,上面寫著:
「查5年8班(58年次)的學生沈xx委身張xx十餘年,忍受獸行及凌辱,鞭笞滴蠟,聲音淒厲,
日日不得安眠。然仍忍辱負重,逆來順受,甘之如飴,無一絲之怨言,因表現優異,經遴選為
最佳情人,特頒此狀以茲鼓勵」。
不過半年後,張姓醫生懷疑妻子和外遇對象藕斷絲,認為妻子仍繼續與外遇對象聯繫,且與公
婆相處不睦,因此訴請離婚,並爭取包括長子在內3個小孩的監護權,因而訴請離婚。
雖然一審官司打贏,但二、三審時都敗訴,因為官認為他曾經頒給妻子的最佳情人狀,顯示他
曾經原諒妻子,不能因為事後反悔而再用同一個理由訴請離婚,因此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