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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陸配歸化國籍年限長 損工作權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攸關大陸配偶權益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今天指出,陸配歸化國籍的年限6年仍過長,有損陸配工作權益,希望相關單位正視此問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團體上午在立院舉行記者會,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由立院三讀修正的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於7月1日由總統公告,雖然放寬陸配工作權,但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6年還是太長。
他說,受限取得身分證的年限,造成陸配在找工作時,因尚未取得身分證常遭受歧視,顧主也不敢聘用。他希望政府對雇主多加宣導,不要再以身分證問題侷限陸配的工作權。
與會的陸配蕭邦紅現身說法表示,她在民國87年嫁來台灣,因分擔家中經濟外出工作,卻因當時尚未取得工作證遭政府遣送回中國,並規定一年內不能再來台灣;不過,等到她再回台灣時,卻遭逢丈夫外遇、家暴問題,她因為沒有身分證,無法爭取小孩監護權。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這次修法提升陸配工作權、縮短取得身分證年限等進步,實屬難得,不過,這些進步「為德不卒」。
他說,陸配須6年時間才能取得身分證不是合理年限,國外移民研究已指出,5年已經足以讓大多數移民融入社會,況且陸配語言不是問題,陸配歸化國籍年限沒有理由要比外配長。
轉載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