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要離婚 妻子上訴不願離 (取自聯合報)
台北縣五股鄉一位林姓醫師與妻子結縭三十餘年,育有三名子女,該林姓醫師婚後不斷外遇,並有數名私生子女,最近又結識新女友,為與新女友長相廝守,便以夫妻二人分居達七年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時林姓醫師獲勝,但妻子不服提出上訴,日昨台灣高等法院審結,認為兩人雖已分居七年,但責任歸屬應歸責於丈夫,因此判決該林姓醫師不得以此理由訴請離婚,改判妻子勝訴.